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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三阶梯止痛原则在中国推广12年政策与管理回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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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HO三阶梯止痛原则在中国推广12年政策与管理回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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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8 15:29:37  |
WHO三阶梯止痛原则在中国推广12年政策与管理回顾
WHO于1982年发布了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我国于1990年开始推广实施。12年来,我国政府和学界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大力推广三阶梯止痛原则,使我国的癌痛治疗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 回顾十余年来麻醉药品管理政策的调整,政府先后下发了十个有关的法规性文件,这些文件制定的实质是保证医疗需求,方便医疗机构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几项重要的政策调整如下: 1、 对癌症病人镇痛使用吗啡应由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和耐受情况决定剂量(《关于癌症病人使用吗啡极量问题的通知》国药管安1998160号)。这项规定体现了三阶梯用药原则和吗啡类药物的个体化给药原则,即不受药典中关于吗啡极量的限制。 2、医疗机构购买麻醉药品实行按剂型分类管理制度。即医疗机构购买麻醉药品注射液实行“计划”制管理,购买麻醉药品其他剂型实行“备案”制管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管安200060号)。这一规定,简化了非注射剂类麻醉药品的采购手续,从某种意义上讲方便了临床使用。 3、批准芬太尼透皮贴剂增加治疗慢性非癌痛的适应症(《关于芬太尼透皮贴剂增加适应症的通知》(国药监安2002194号),并同时规定了《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慢性非癌痛使用指南》。 4、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新的《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国药监安2002199号),该文件的突出变化是:麻卡由1个月更换一次改为2月更换一次;加强注射剂使用的管理,规定使用注射剂要在专用卡上注明,同时规定患者复诊时,把空安瓿和废贴交回。规定控、缓释药品可以开15日用量。即将1999年文件中的“15日常用量”明确为“15日用量”,去掉了“常”字,强调以患者实际需要为准的个体化用药原则。 《麻醉药品管理法》正在修改工作中,我们更多地借鉴WHO关于国家麻醉药品管理政策的指导原则及有关国家的管理办法,如不再规定处方量等,在生产、经营、使用和运输方面有相应的政策调整。此外,对麻醉药品流通领域也进行了改革,继续实施“增加二级站,减少三级站”,以减少流通环节,引入竞争机制,为医疗机构提供一个更好的用药环境,同时也可降低麻醉药品终端价格。 今后的工作重点是继续大力开展人员培训工作,改变麻醉药品用药结构不合理现象,为更多的癌痛患者解除痛苦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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