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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学说和阴阳学说一样,也是古代的一种哲学思想。它认为物质世界是由木、火、土、金、水五种具有具体形态的基本物质构成的,这五种基本物质之间的相互资生、相互制约关系还导致物质世界的运动变化和普遍联系。作为一种朴素的唯物论和辩证法思想,五行学说对中医学的形成和发展起过较大影响。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其中也有一些不太合理的内容。因此应区别良莠,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使之更好地为医学科学服务。
一、五行学说的形成和发展
五行,滥觞于殷商时代的五方观念。甲骨文卜辞记载,殷人把商朝的领域称为“中商”,而与“东土”、“南土”,“西土”、“北土”并列,用五方总括整个空间方位。继五方说后,出现了五材说。春秋时子罕说:“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五材就是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材料,这是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点,它试图把一切有形物体最终归纳为五大类,并肯定世界的物质性。“水火者,百姓之所饮食也;金木者,百姓之所兴作也;土者,万物之所资生,是为人用”(《尚书》)。进一步强调了五种物质材料系“民并用之,废一不可。”
《尚书·洪范》是先秦论述五行的重要著作,它的出现标志着五行学说的形成。该书说:“五行:一曰水,二日火,三日木,四日金,五日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作者通过朴素的现象,从哲学高度对五类物体的特性作了抽象概括,并以此推演,认为其他一些复杂事物的内部也可按上述特点分成五个方面。以后《吕氏春秋》等著作继续发展了五行学说。
基于当时的科学知识,贤哲们探讨了五类物质之间的内在联系。如《左传》提到“火胜金,故弗克”;“水胜火,伐姜则可”。战国后期,逐渐出现了五行的相生相克学说。古代贤哲试图借助这一学说来解释自然界复杂事物之间内在联系,并探讨物质运动变化的规律。
中医学从一开始起,就受到五行学说的影响。成书于《内经》之前的马王堆古墓出土的医学文献中便有着五行学说的痕迹。《内经》则明确地把五行视作为宇宙的普遍规律,《灵枢·阴阳二十五人》说,“天地之间,六合之内,不离于五,人亦应之,非徒一阴一阳而已也。”《素问·天元纪大论》中更把阴阳和五行(五运)并列,认为:“夫五运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世界上的事物,都是按照阴阳五行的法则运动变化的。
在接受哲学界五行相生相克学说的同时,古代医学家发现这一学说既有其合理之处,又有往复循环的局限性。因此,基于实践观察,中医学进一步提出五行的乘侮理论,从而发展了五行学说,使之能更好地说明错综复杂的自然现象。
在五行学说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曾出现过两大派别,一派是以战国时期邹衍为代表的五行常胜派,认为五行之间存在着机械的、刻板的生克制化关系,这种关系是绝对的、不变的;一派是以古代著名军事学家孙武和逻辑思辩学家墨翟为代表的五行无常胜派。这一派认为五行之间的生克关系,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这两派对中医学都有影响。
五行学说与阴阳学说一样,也起源于直观取象,援物比类,其肇始之初不够严谨完备,加上这一学说先秦两汉时期流传甚广,影响很大,许多好事者喜用五行学说来解释和预测社会现象。故发展到后来,部分方士、星相、卜筮之徒也往往打着五行的旗号,五行学说发展的这支末流因此就笼罩着封建迷信色彩。这支末流和自然科学领域用以说明物质世界的属性及其相互联系的主流,自有天壤之别,不可混为一谈。
二、五行的基本概念和特性
1.五行的基本概念 五行的“五”,就是指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行,有两层涵义,一是指行列、次序,《尚书·洪范》中论及五行时即有此意(“汩陈其五行”),《春秋繁露·五行相生》也明确地以“列”释“行”,指出:“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行者,行也;其行不同,故谓之五行”;其二是指运动变化,《内经)中“五行”和“五运”,并称混用,就是取其运动之意,因此,五行指木、火、土、金、水五类事物的相互联系及其运动变化。它的含义与仅仅指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材料的“五材”说有很大的不同,是对“五材”说的一种发展。
古人认为:木、火、土、金、水五者都是无形之气聚合而成的有形的物质材料,它们的本原是元气。人们按一定的目的将这些物质材料和谐地相杂组合,就可以制造出多种事物。“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国语·郑语》)。同样,自然界的许多事物也可根据各自属性特点或组成成份,最终归为五大类。这五大类事物之间有着内在的次序和联系,并且运动不息,这就是五行学说的基本含义。
2.五行的特性 五行的特性,是古人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对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悉心观察,积累大量朴素的认识,进行抽象而逐渐形成的理性概念。五行学家用它来分析、归纳各种事物的属性,研究各类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因此,五行的特性,虽然来自木、火、土、金、水五者,但实际上大大超越了这五种具体物质的本身,而具有更为广泛、更为抽象的涵义。
木的特性:“木曰曲直”。所谓“曲直”,是以树干曲曲直直地向上、向外伸长舒展的生发姿态,来形容具有生长、升发、条达舒畅等作用或特性的事物及现象。凡具有此类特性者,都可归属于木。
火的特性:“火曰炎上”。所谓“炎上”,是指火具有温热、腾上的特性。因而引伸为凡具有温热、升腾、昌茂繁盛作用或特性的事物及现象,均可归属于火。
土的特性:“土爰稼穑”。“稼”指种田,“穑”指收获,故指土有播种和收获农作物的作用。因而引伸为凡具有生化、承载、受纳作用或特性的事物及现象,均可归属于土。古人对“土”特别重视,有“土载四行”,“万物土中生,万物土中灭”和“土为万物之母”等说。
金的特性:“金曰从革”。“从革”有“变革”、“肃杀”之意。引伸为凡具有肃杀、潜降、收敛、清洁等作用或特性的事物及现象,均可归属于金。
水的特性:“水曰润下”。是指水具有滋润和向下的特性。引伸为凡具有寒凉、滋润、向下、静藏等特性和作用的事物及现象,均可归属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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