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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贯主张:中医的临床治疗既要辨病,亦要辨证,还要辨症。这可称作“三位一体”。
(一)三位一体
辨病,是对疾病——这一临床相对独立的一个个病理单元——其发生、发展全过程作出纵向的认识,这有助于抓住贯穿于整个疾病过程中的基本病理变化之主线索;辨证是对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各方面病理特性的横断面认识,且涉及到具体病患主体自身的机体反应特点,基于此,便于找出发生于特定个体的某一疾病在其所处一定条件下的主要病理反应和病理矛盾的主要方面;辨症是对症状、对疾病的具体临床表现进行认识,并作出相应的处置,它是辨证的补充。由此可见,就同一疾病而言,辨病是求其共性,而辨证是求其个性;对不同疾病来说,辨病是求其个性,辨证反是求其共性。辨症又可称作对症治疗,是就事论事地解决一些病痛。
由于辨病是对疾病全过程的了解,因此对治疗具有整体性的指导意义;而辨证是对疾病发展过程中不同病理阶段、不同病理反应类型的辨析,以便为治疗确立更有针对性的调整措施;辨症是对具体病理信息反应及具体临床现象的辨析,能弥补粗线索辨证之不足,也属于辨证范畴。
由于肿瘤的病理过程错综复杂,临证治疗如能综合或兼顾病、证、症三方面,无疑可以从不同侧面更好地揭示疾病的本质,因而取得更好的疗效。因此,我们强调:在肿瘤治疗中,尤其应该注重辨病、辨证与对症治疗的三位一体,有机整合。
(二)辨病
具体而言,肿瘤临床的辨病治疗是指根据不同肿瘤的发病部位和不同肿瘤细胞的生物学特性,选择一些对这些肿瘤治疗作用比较强的方法或药物。肿瘤的发生既有其共同的生物学特性,大致相同的发生、发展规律,又有其形态学变化的共同基础及病理生理、生化变化的某些规律。然而不同类型或部位的恶性肿瘤之间,各自还有着自身的一些特殊性,正是这种特殊性,导致了这一种肿瘤疾病和另一种肿瘤疾病在诸多方面的不同特点,而这些特点又必须在治疗中加以考虑,不可忽略,这些就奠定了辨病的生理病理基础及临床治疗的必要性。例如,同为中脘部的恶性肿瘤,必须辨明是肝癌、还是胃癌,还是胰腺癌,既便从中医角度来看,他们各自的治疗也是有大区别的。又同为原发性肝癌,这一病诊断已属明确,属于西医疾病诊断范畴了。然而,理想的治疗,辨到此步仍嫌不够,至少要辨清有无肝硬化,有无乙肝(HBV)背景,就细胞来源来说是肝细胞癌还是胆管细胞癌。前者常伴有HBV背景,常有肝硬化,癌变组织血窦丰富,且易侵犯血管,易出现门脉癌栓,故活血化瘀之方之药必须极其慎重,以免促使肝内转移或血行播散;后者则常无HBV背景,AFP通常不高,常有胆石症或慢性胆囊炎症背景,以淋巴道播散为多,且早期即易出现黄疸和发热,故温性药及理气破气药慎重,清热利胆之剂须常相佐。胃癌也一样,明确了胃癌后,还须进一步作出深入的辨病分析,是胃哪个部分的癌,哪种类型的癌,哪类细胞的癌,胃粘液(印戒)细胞癌就非常容易种植,且容易出现明显的纤硬化(胃硬化/革袋胃),且对化疗不敏感,因此它的中医药治疗用药就必须更有针对性地抑癌,且需要服中药的时间也长得多,以防不测。
(三)辨证
合理的肿瘤治疗除需根据病人的病理诊断、分类及所处的分期(TNM分期)应用不同的治疗方法如手术、放疗或化疗外,还应按中医理论分析具体病人各阶段的病情变化,根据不同的证型分别治之,此即辨证分型施治。根据我们的经验,在辨明病种的同时一定要结合中医的证型进一步分清该病属于哪一个证型,这个证型随时有可能变化,只有做到这些才能更好地辨证施治,以取得更好的疗效。如同为鳞状上皮癌,由于患者个体差异和病理不同,可以表现多个不同的类型,如气阴两虚,痰湿蕴结,毒热内炽,气滞血瘀等型,所以治疗的原则也应不同而取益气养阴法、化痰祛湿法、清热解毒法或理气活血法,选用相应的方药,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最佳疗效。
(四)辨症
此外,不同的肿瘤患者还会有不同的症状,如同为肺癌,张某咳甚,李氏咯血,陈女士有胸闷、胸水,老王又可能有低热不退,这些症状不解决,治疗效果就不会好,病人的生存质量及战胜疾病的信念便不可能增强。而这些,又非中医辨证的整体性调整所能迅速纠正,故还必须针对这些症状,对症治疗。要根据患者表现出的具体症状而随症灵活进行加减。只有很好地把辨病和辨证、辨症结合起来,不但从宏观到微观,从局部到整体,从病本(原因、证型)到病标(症状)作出综合考虑,诊断清楚患者患了哪种癌症,并进一步分清处于哪种类型,气血脏腑损伤程度,正邪胜负进退变化,以及当下的最主要痛苦(症状),诸如此类等等,只有综合考虑这些,才能作出既有针对性,又可兼顾多方面长久效果的治疗,也只有这样,才能在难治性恶性肿瘤的治疗中,取得较好疗效的同时,了解该病人所患肿瘤的发展态势与预后,从而掌握主动,以利于一定程度调控病情的发展,使之尽可能沿着人们所期望的态势转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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