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癌症诊断一定要有病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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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8 13:36:34  |
癌症诊断一定要有病理依据
一般情况下,癌症诊断少不了病理报告,但如果要说一切癌症诊断都要有病理依据,也未免有失偏颇。
以胸腺瘤为例,它是良性还是恶性的,主要依靠医生在手术中或者是通过GT或磁共振,观察该肿瘤是否侵犯到周边组织,如果侵犯到周边组织,它就是恶性的,否则良性的可能性大,而单纯病理诊断对此肿瘤可能无能为力。再比如多发性骨髓瘤,它以骨髓浆细胞(正常人骨髓中也有)数量和形态异常为特征,但两者之间不一定平行出现。如果浆细胞的数量明显超出正常比例,即使病理检查找不到典型的肿瘤细胞,也不能完全否定该病的诊断。
原发性肝癌在我国十分常见,在中国抗癌协会的诊疗规范中,有典型的B超/cT图像,加上明显升高的甲胎蛋白(AFP),即可对其作出确诊。只有在AFP不太高或正常,B超/cT的图像又不典型的情况下,病理诊断才成为必需。大多数原发性肝癌属于前一种情况。
肿瘤经常很不典型,即便做了病理检查也不能确定其良恶性,或是病理报告与病人的病情不相吻合,这时临床医生就要根据病人情况独立判断。在这些情况下,病人应当听取临床医生的意见,接受相应的治疗。
临床上还经常可以看到,由于肿瘤所处的位置十分险要,或病人的身体状况不允许,手术及穿刺风险很大或根本就无法进行,无法取到标本供病理检查。但病人又不能无限期等待,医生们同样也只能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疾病的一般规律作出判断。
目前有一种十分奇怪的现象,在没有病理诊断的情况下,医生治疗肿瘤的最大风险不在于无效,而是肿瘤被治愈或病情长期稳定,因为“是癌治不好,治好不是癌”的错误看法仍有很大市场。这种现象捆住了医生的手脚,使其在疾病面前畏首畏尾,有可能使病情得到延误。尽管医生不应该在肿瘤没有明确的病理诊断前贸然行事,但如果许多有经验的医生都持相同意见,又做到了让病人和家属充分知情,有关治疗还是应当要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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