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院了, 原来的病历没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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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8 13:3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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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了, 原来的病历没有了
由于病情复杂或相信去条件好的医院治疗更有利,常有病人要求转院,这本是无可非议。但有不少人认为,反正到新的医院后要重新检查,原来的资料要不要无所谓。更有些病人本能上排斥原来医院的癌症诊断,希望在新医院中得到否定的结论,故意隐瞒原有病历资料。这些做法不对,转诊病人最要紧的事情莫过于带上完整的病历资料。
(1)如果病人已做过有关病理检查,不将切片或标本带上,转诊医院往往要设法重新获得病理标本,这样既费时费力又增加病人痛苦。更为重要的是,再次获得的病理标本,即使结果与转出医院的报告相左,也不足以否定以前的诊断。因为治疗后肿瘤可能已经消失,或组织结构发生明显改变。取材部位的不同,同一肿瘤病理类型也完全有可能不同。
(2)各种X线片、断层摄影、CT及磁共振照片、同位素扫描图、超声检查的照片等,都是病情客观的记录。到达转诊医院后,除非相隔时间已较长,或估计病情又有新的变化,一般不需要重新检查。各种实验室检查,受技术因素影响较多,各地检查方法及标准又不尽相同,故意义不及上述检查,但完整地记载在病历上也是有益无害的。
(3)曾经接受过手术的病人,需要有术前病史及检查结果、手术方式、手术经过,以及术中所见、术后病理诊断和治疗、康复情况等记录;接受过放疗的病人,则需要有转出医院的放疗计划及执行情况,包括放疗的射线类型、照射范围、单次剂量及照射时间、有无放疗并发症;接受过化疗的病人,需要有原就诊医院曾使用过的药物、剂量、疗程、疗效与副作用、最后一次化疗的时间。如果没有这些资料,将直接影响转诊医院制定下一步的治疗方案。
需要指出的是,病人在决定转院之前,还应向原就诊医院的医师进行咨询。有些病人一般情况已经很差,病情已属晚期,各种治疗难以奏效,盲目转诊有可能徒增经济负担与身心痛苦。也有不少病人,一听说某处有什么新的治疗手段,便跃跃欲试。事实上,这些治疗手段可能对他的病情并不合适,或者正在试验探索阶段,效果尚不肯定。诸如此类的情况,只要向当地医师咨询,一般是可以得到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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